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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他人骗取公款自己未分赃是否构成贪污
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骗取公共财物自己未参与分赃,对此能否认定构成贪污容易存在不同认识,笔者通过一起案例进行分析。熊某,A市某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2018年6月,该市启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熊某作为项目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所在街道该项目的推进、管理及房屋测量等工作。其辖区内B村的部分地块被纳入拆除范围,为解决部分农户先行建房资金紧缺问题,熊某向B村村委会提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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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横、贪”的恶果
他,学历是买的、年龄是改的、一些工作经历是编的,就连婚姻状况都是假的。他,对同事和同志们霸道蛮横、不当回事,对组织的监督、批评置之不理。他,8年时间,通过帮人承揽项目等方式收受贿赂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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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小课 | 车子房子、电脑相机、化肥报纸……公物随便占,处分在眼前
除了公家的钱,有人还盯上了公家的东西。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某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采购的价值43500元的佳能相机和镜头占为己有;山东省寿光市某村支书,十年间私自安排邮递员将村委订阅的党报党刊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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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释法 | 收钱后上交单位或退还行为性质辨析
【内容提要】 收受财物后存在上交单位或退还行为的,能否认定受贿罪,应从行为人收受财物时是否具有受贿故意,行为人退还、上交行为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全面性等方面综合判断。对于在受贿故意支配下收受财物,因规避调查而退还、上交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若上交的相关财物用于公务支出,可酌情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基本案情】 钱某,A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规局)原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至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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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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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释法丨利用职权帮助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如何定性
【内容提要】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涉嫌贪污犯罪,但实践中对于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容易存在不同认识,笔者通过一起案例进行分析,以资借鉴。 【基本案情】 康某,A区征收中心(事业单位)征收补偿一科科员;李某,A区B乡政府副乡长;蒋某,B乡政府拆迁腾退办公室干部;朴某,B乡某村村民。 2014年11月,A区征收中心受A区政府委托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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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如何定性
特邀嘉宾柯 键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黄艳虹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黄 晔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主任纪长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编者按本案中,甲与相关企业签订“税务顾问合同”等服务协议收取“顾问费”,为何部分认定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违纪行为,部分认定为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有观点认为,甲未利用职权为C公司逃税谋利,其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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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欲不遏 滑向深渊 南京建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魏巍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魏巍,男,1979年4月出生,1998年5月参加工作,200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苏省南京新城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财税部部长,财经部(投融资部)部长;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南京建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2月,建邺区纪委监委对魏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2024年1月,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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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与请托人互送大额财物如何定性
【内容提要】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和请托人之间存在以礼尚往来名义互送财物的情况,对此能否认定为行受贿容易存在不同认识。笔者认为,应当准确把握礼尚往来的界限,从互送行为发生的背景、互送财物的价值、互送财物的缘由和时机、是否存在请托谋利事项等方面,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综合研判,精准识别互送财物行为的权钱交易本质,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基本案情】甲,A省通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乙,甲之妻,中共党员,A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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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识别以“商业机会”为幌子的权钱交易
【内容提要】实践中,随着行受贿手段的隐形变异,以“商业机会”为幌子的利益输送问题日益凸显。商业机会一般是指民事主体平等、公平参与某一竞争活动的资格和机会,以及以此获取商业利润的可能性。在贿赂犯罪“计赃论罪”模式下,商业机会因其不具有可计量性而无法成为贿赂标的。因此,现有法律规定未将商业机会纳入贿赂标的范畴。实务中,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获取所谓“商业机会”后直接变现获利,能否认定受贿,存在不同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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