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发展改革委、盐业主管部门、民(宗)委(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广播电视局、医保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医药局、残联、供销合作社,中国疾控中心(中国预科院):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推进实现控制和消重点地方病危害,国家疾控局等16部门联合制定了《全国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实施方案(2026—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疾控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委
民政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
中国残联
供销合作总社
2026年2月2日
全国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实施方案(2026—2030年)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要求,推进实现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坚持预防为主、医防协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目标管理的工作策略,全面动员各方力量,系统整合多方资源,持续巩固优化防治措施,推动地方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成健康中国提供坚实保障。
总目标:实现《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的“到2030年,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重点问题”。具体目标如下:
1.全国所有县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处于适宜水平。
2.全国所有病区县保持消除大骨节病、克山病、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危害状态。
3.全国所有病区县和高砷区县达到消除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危害水平。全国95%以上的病区县保持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水平。水源性高碘地区改水率达到90%以上,在未落实改水措施的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户未加碘食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
4.持续推广普及低氟砖茶,饮茶型地氟病病区居民户砖茶含氟量合格率达到60%以上。
5.健全完善地方病病例筛查和管理体系,地方病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纳入管理的地方病患者中,规范管理率达到95%以上。
6.增强防病意识,地方病病区重点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健康行为改变率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重点防控措施。
1.在碘缺乏地区,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依法开展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监督,保障合格碘盐市场供应。开展人群碘营养调查,根据不同人群的适宜碘营养需求,指导居民合理选择不同含碘量的加碘食盐或者未加碘食盐。及时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探索优化碘缺乏风险预警、防控和管理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在涉水地方病病区,落实以改水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在水源性高碘地区实施改水降碘、供应未加碘食盐等综合防治措施。建立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监测结果通报机制,健全改水成效长期跟踪评价机制,对未改水或改水效果不稳定的病区村继续实施降氟、降砷改水工程建设,或配置适宜除氟砷设备设施。在集中连片病区,推行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规范开展水质自检巡检抽检。(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在饮茶型地氟病病区,推广普及低氟砖茶干预措施。保障低氟砖茶供应,建立覆盖全部病区的低氟砖茶供应和销售网络。加强低氟砖茶生产、供应和销售各环节市场监管。组织砖茶生产及相关单位开展低氟砖茶制茶技术革新。强化宣传引导,指导销区做好“送茶入户”工作。(国家民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在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强化重点人群健康干预,制定规范化燃煤操作指南,完善改良炉灶“安装—使用—维保”一体化运维服务网络。实施以清洁能源替代为主的防控措施,通过政策引导提升清洁能源使用率。巩固地产粮食绿色干燥和正确淘洗行为,提高异地粮食用比例,降低膳食氟、砷摄入量。(国家疾控局负责)
5.在大骨节病病区,持续实施换粮、退耕还林还草等综合防控措施。在重点病区因地制宜地实施移民搬迁、换粮、改种经济作物等综合措施。结合林草项目及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专项规划,巩固拓展病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在克山病病区,继续推进优化膳食结构、改善居住条件等综合防治措施。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持续落实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提倡膳食多样化,在防寒、防烟、防潮等方面改善居住条件等综合防治措施。(国家疾控局负责)
(二)治疗救助现症患者。
1.完善地方病病例筛查和报告体系。做实重点地区新发克汀病、甲状腺肿大、氟骨症、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等地方病患者筛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病例报告、信息共享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实现诊疗、随访、宣传教育一体化服务,精准落实建档立卡、治疗和随访管理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精心开展患者治疗,规范开展治疗效果评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保障作用。持续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合力,结合各统筹地区实际情况,按规定做好地方病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大骨节病、氟骨症、克汀病患者按相关规定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对因地方病导致家庭存在返贫风险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动态监测范围,按规定给予救助帮扶。(民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中国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精准监测评价。
1.健全监测评价体系。持续规范开展年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监测和地方病流行状况调查,动态调整监测和调查方式,准确反映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强化监测与干预措施的有效衔接,完善防治策略。加强地方病信息化建设,保证监测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国家疾控局负责)
2.建立病区退出机制。制定病区退出标准和程序,重点针对地方性氟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等地方病病区,将病情持续达到相关标准、防治措施落实稳固的病区,通过履行病区退出程序,退出现有病区名单,建立历史病区信息库,定期开展监测。(国家疾控局负责)
(四)提升综合防治能力。
1.加强各级地方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统筹规划和建设地方病防治区域技术中心,增强各级地方病防治机构地方病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能力。支持各级地方病防治机构合理配备、更新地方病防治相关仪器设备,提高地方病防控能力。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地方病防治公共卫生职责和能力。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作用,提高对地方病现症患者的规范治疗能力。(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地方病防治人才队伍建设。保障疾控机构的地方病防治队伍稳定,开展专业人员能力提升与技术培训,重点围绕现场监测、实验室检测和防治宣传等技能,提升各级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工作能力。加强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推动将地方病防治核心知识和技术纳入全科医师培养考核内容,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综合能力。(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
1.开展多元化地方病防治科普宣传。针对不同群体采取多元化的宣传方式,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增强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完善地方病防治宣传核心信息。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创作个性化健康教育作品,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开展现场互动、线上宣传、科普竞赛等活动,拓展健康教育传播的广度和深度。(广电总局、国家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效果评价。调查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病区群众健康行为改变率,分析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效果,提高健康教育知行转化率,促进公众逐步养成健康行为和习惯。(国家疾控局负责)
(六)加强科研攻关和国际合作。
1.加大地方病防治科技研发力度。充分利用我国地方病防治现场资源,建立碘缺乏病、氟骨症等地方病专病队列。深入开展地方病病因、发病机制、机体损伤及生物标志物等研究。推动研发更加精准、适宜、可推广的地方病防治新技术。采取综合措施和技术方法,建立多病同防管理模式,开展地方病多病同防干预及防治策略研究。(国家疾控局负责)
2.强化地方病防治技术储备与国际合作。建设地方病生物样本库。开展地方病流行风险预测研究及技术储备。做好早期诊断及治疗靶点检测等技术储备。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开展科研、防治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全面指导各地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扎实推动各项防治措施落地见效。各地有关部门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将积极推动地方病防治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推出一批适宜的防治新技术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修订一批适合基层使用的地方病防治相关标准,保障防治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国家疾控局负责制定本实施方案评估方案并组织开展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国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实施方案 (2026—2030年)》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我国曾是地方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地方病严重威胁病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守护全民健康的责任担当。“十四五”时期,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持续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相继启动实施了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和防治巩固提升行动,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然而,地方病作为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疾病种类多,致病因素复杂,涉及的自然环境、生活习俗等难以彻底改变,实现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提出的“到2030年,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重点问题” 这一战略目标,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在全面梳理有关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和论证的基础上,联合印发《全国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作为“十五五”时期推进全国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3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接续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立足我国地方病防控工作实际,坚持预防为主、医防协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目标管理的工作策略,确定了总目标和6项具体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围绕地方病控制和消除目标,紧扣全民健康战略需求,结合当前防控工作难点堵点,明确提出6大重点任务,并根据职责分工确定各项任务责任部门。一是强化重点防控措施;二是治疗救助现症患者;三是开展精准监测评价;四是提升综合防治能力;五是提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六是加强科研攻关和国际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成效,精准衔接《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战略目标需求。《实施方案》明确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支持保障、加快成果转化、制修订相关标准等四方面保障。
三、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国家疾控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健全联动机制、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区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如期实现,为建设健康中国提供坚实健康保障。

来源: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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