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疾控资金使用规范性问题 |
| 内容: | 贵单位下发的中央及省级项目资金(疾控)使用负面清单(甘疾控规财函 2026 48号)第五条明确规定,“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劳务、工资、福利、津贴等费用”。我院口腔科目前承担本县“中西部地区儿童口腔综合干预项目”中的“窝沟封闭”工作,依据项目相关文件,资金可用于“培训、宣传、窝沟封闭、复查、数据录入、购置设备及耗材等补助”。就此,特向贵单位请教以下两个问题:一、按照负面清单的上述规定,是否意味着不能将项目资金用于向实际从事“窝沟封闭”治疗的医护人员发放劳务费或加班费?如若不能,应如何理解项目文件中“资金可用于窝沟封闭”的表述?二、若医护人员开展“窝沟封闭”治疗工作无法从中获得相应劳动报酬,可能会影响其参与该项目的积极性。请问在此情况下,是否还有其他合规途径保障其合理待遇?敬请贵单位予以解答,谢谢。 |
| 来信时间:2026-07-30 回复时间:2026-08-03 | |
| 回复内容 | 中央及省级项目资金(疾控)使用负面清单(甘疾控规财函 2026 48号)文件下发部门为省疾控局,建议咨询省疾控局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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